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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下月起将对建筑施工企业实施“工资保证金”
发布日期: 2009-06-12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385

  广州市重拳遏制建筑行业欠薪现象!从广州市劳动保障局获悉,从7月1日开始,广州市将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工程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按照合同总造价的2%(不超过300万元,不低于10万元),一次性存入施工企业保证金专用账户,发生欠薪时用于支付工人工资。

  据介绍,建筑施工行业是欠薪高发领域,广州每年的欠薪案中,建筑行业所占比例高达45%左右。为此,市劳动保障局、市建委联合出台《广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规定,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所有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及建设单位,均应实行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

  保证金制度如何保证劳动者权益?办法规定,在建筑施工企业未按要求支付工人工资,且出现三种情况之一时(建筑施工企业因不可抗力造成资金周转困难,一时无力支付工人工资;工程项目已部分或全部停工、竣工,尚未足额支付工人工资;经劳动保障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确实需要提取的其他情形),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定员工劳动关系和被拖欠工人工资具体数额,开户银行据此将专户相应资金划拨到工人个人银行账户。

  如果未发生欠薪,保证金怎么办?办法明确,建筑施工企业在广州辖区内,其承建的所有工程项目已竣工验收,工人已经退场、未发生拖欠工资的,开户的建筑施工企业可按程序申请退回保证金专户资金并销户。

  办法同时明确,同一个建筑施工企业在广州市只设立一个保证金专用账户,保证金专用账户的实有金额最高不超过以下限额:特级、一级施工企业不超过300万元;二级施工企业不超过200万元;三级施工企业不超过100万元。连续三年没有出现拖欠工人工资情况的建筑施工企业最高限额减半。

  此前传出消息,广东今年计划建立“欠薪保障金”制度,今早,广州市劳动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保障金是社会共济式的,而上述保证金是专门针对建筑施工行业的,两者不矛盾。上述办法有效期五年,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进行评估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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