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四川省财政厅联合出台了四川省《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劳动者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对进城求职农村劳动者、返乡农民工,主要依托符合条件的职业培训机构开展1至6个月的专项技能或初级技能培训;对未能继续升学并准备进入非农产业就业或进城务工的农村初高中毕业生、农村籍退役士兵,主要依托具备相应培训条件的技工院校等职业学校,开展6至12个月的专业技能培训。
职业技能培训,原则由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的定点培训机构组织实施。在招投标过程中,要建立专家评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就业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共同参与认定机制。要对拟确认承担技能培训任务的职业培训机构进行公示,并统一向社会公布。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建立培训补贴审核公布制度,培训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必须接受审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