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采购  |  我要销售 
会员中心  |  网站地图  |  用户帮助
     政务公开 信息中心 投资促进中心 联合招商办公室 商贸中心 劳务中心 商务中心 联系我们
⊙ 当前位置:首页>> 信息中心 >> 劳务知识>> 《农民工维权手册》选登19:用人单位应依法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
 
《农民工维权手册》选登19:用人单位应依法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
发布日期: 2006-06-29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592

《农民工维权手册》选登19:用人单位应依法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

  国家规定的标准工时制度是,劳动者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不应超过40小时。企业因工作性质或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相关文章】
[11401]  四川人员在粤申办第二...
[8514]  第二代身份证12月3...
[8511]  四川人员在广东申办第...
[6320]  第二代身份证12月3...
[6138]  办理二代身份证常见问...
[5543]  第二代身份证12月3...
[3910]  第二代身份证12月3...
[3816]  第二代身份证12月3...
[3594]  第二代身份证12月3...
[3563]  四川成都红牌楼商业城...
[3466]  我办协助四川乐山广元...
[3337]  四川罗浮广场项目
[3324]  第二代身份证12月3...
[3239]  四川成都簇桥旧场镇改...
[3209]  四川成都东泰商业地产...
[2912]  四川成都西部汽车城改...
[2641]  四川成都鸿达汽配广场...
[2586]  广东10万外来工首次...
[2560]  四川省路桥公司项目
[2476]  今年四川全省公招14...
Copyright 2007 四川省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 版权所有  地址:广州西华路525号四川外贸大厦5F
电话:020-81072336   81095795    传真:020-81095835
粤ICP备 050492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