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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维权手册》选登21:你有依法享有休假的权利
发布日期: 2006-06-30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524

《农民工维权手册》选登21:你有依法享有休假的权利

  你依法享有的休假权利包括:

  (1)法定节假日。法定节假日包括三类。第一类是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包括:新年(1月1日放假1天)、春节(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放假3天)、劳动节(5月1日、2日、3日放假3天)。第二类是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包括: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等。第三类是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具体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

  (2)病假。根据有关规定,任何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进行医疗时,企业应该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病假假期。

  此外,你还有依法享有参加工会组织,参加社会活动请假,女性依法享有女职工产假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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